惠州市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

和燃油助力车依法规范管理的调查问卷

女士/先生:

 您好!市政府委托我们在惠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对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依法规范管理的民意调查,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,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。谢谢!

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

二〇〇六年五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A类:个人情况

1、您的身份:
1、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  2、企业工作人员  3、私营、个体企业主及雇员  4、自由职业者  5、无职业者  6、在校学生  7、离退休人员  8、其他


2、您的常住地是:
1、惠城  2、惠阳  3、惠东  4、博罗  5、龙门  6、大亚湾

3、您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:
1、自有的机动车  2、电动自行车  3、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  4、自行车  5、公交车

B类:意见与建议


1、您对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规范管理的意见:(单项或多项选择)
电动自行车:
1、允许登记上路行驶  2、限定路线行驶  3、限定时间行驶  4、禁止上路行驶

注:国家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为:设计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/小时,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,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,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。


您对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规范管理的意见:(单项或多项选择)
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:
1、限期自行处理  2、违法上路行驶依法处罚  3、放任不管  4、允许销售  5、禁止销售

注:属于机动车类的燃油助力车、电动车不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目录内,不能注册登记,因此使用它作为交通工具上路是非法的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应给予罚款200元,扣3分,扣留车辆;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,对驾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

2、其它意见和建议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