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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
和燃油助力车依法规范管理的调查问卷
女士/先生:
您好!市政府委托我们在惠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对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依法规范管理的民意调查,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,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。谢谢!
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
二〇〇六年五月
A类:个人情况
1、您的身份: 1、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、企业工作人员 3、私营、个体企业主及雇员 4、自由职业者 5、无职业者 6、在校学生 7、离退休人员 8、其他
2、您的常住地是: 1、惠城 2、惠阳 3、惠东 4、博罗 5、龙门 6、大亚湾
3、您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: 1、自有的机动车 2、电动自行车 3、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 4、自行车 5、公交车
B类:意见与建议
1、您对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规范管理的意见:(单项或多项选择) 电动自行车:1、允许登记上路行驶 2、限定路线行驶 3、限定时间行驶 4、禁止上路行驶
注:国家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为:设计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/小时,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,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,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。
您对电动自行车、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规范管理的意见:(单项或多项选择) 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:1、限期自行处理 2、违法上路行驶依法处罚 3、放任不管 4、允许销售 5、禁止销售
注:属于机动车类的燃油助力车、电动车不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目录内,不能注册登记,因此使用它作为交通工具上路是非法的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应给予罚款200元,扣3分,扣留车辆;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,对驾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2、其它意见和建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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